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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26   阅读:  1706  

横山四中党支部

关于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

 

陕西省三项机制的出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引导大家心情舒畅地大胆作为,心无顾虑地勇于担当,充分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我校根据市、县党委要求,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全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热情,切实解决好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打消思想顾虑,以脚踏实地、争先进位的工作劲头,为建成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级一流学校,在全校内营造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的良好氛围,特制定实施办法。

一、在鼓励激励方面

为了解决干部教师工作热情不高、工作动力不足的问题,充分运用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方式,鼓励干部教师爱岗敬业、踏实工作、担当有为,让真正肯干事、有作为的干部教师受到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

1、对学年度考核综合测评优秀的处室、个人分别表彰为先进科室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党建工作方面,受到县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3、教科研方面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教育内部门证书或荣誉的个人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

4、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学校以上荣誉证书的个人在技术职称评聘和晋级上给予倾斜。

5、其他单项工作典型经验被县级以上推广,形成良好社会效果的,小组或处室给予表彰奖励,个人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6、面对突发事件处置妥善得当、指挥调度有方,避免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处室或人员给予通报表彰,个人在选拔任用上优先考虑。

二、在容错纠错方面

为了引导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履职、大胆干事、教书育人,让真正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的干部教师在工作中没有后顾之忧,容忍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生教育管理和本职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和过错,

1、可以进行容错的情形:

1)在落实各级决策部署的过程中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但出现工作失误的。

2)在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损失的。

3)在推动教育教学实践中,因创新模式、大胆履职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4)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2、坚持容错的原则,按照书面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的程序,由校党支部、党委办公室进行容错认定。对于申请不符合容错情形的,给予解释答复。属于免责的,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对确需追究责任的处室和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减轻处分。对容错的处室或个人,学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优评先不受影响;个人选拔任用、技术职称评定不受影响;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在上级撤销党纪政纪处分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4、对存在失误或过错的干部职工,可采取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提醒约谈、诫勉谈话;下达建议书、责令纠错;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撤职处理等措施进行纠错。

三、在能上能下方面

为了解决干部教师庸懒散拖、无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建立比较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失职者下、不适者下的用人机制。

1、对因本职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和严重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离岗位、降职使用、责令辞职、就地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

2、根据学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3、对在民主测评中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个人予以调离和降职。

4、承担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混乱,项目研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且影响工作进展的,具体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上,一年内不予考虑。

5、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降职或降级处理。

6、上级或学校领导交办的单项工作,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损失的,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降职处理。

7、面对突发事件或安全事件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降级处理。

8、被调整岗位、降职降级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根据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的德才表现和业务实绩,可以考虑提拔任用。

9、另外,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备注: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党建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横山区第四中学支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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