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第四中学主体责任清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领导班子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领导责任。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把 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校建工作全局,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把从严治党与教育教学中工作通过谋划、共部署、齐推进。
3、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认真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通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7、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处室办事公开等制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特别是涉及绩效、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8、党总支部加强对各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9、切实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带头作用。
10、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
1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内容;每半年一书面形式向局党委、纪检组汇报1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督促指导分管处室、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3、加强对分管处室、党员干部特别是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4、加强对分管处室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分管处室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学校党组织报告。
5、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每年对分管处室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1次部署、调研、督查。并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局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榆林市横山区第四中学
2022年9月